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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晋国税流一发[1995]6号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对水电四局和广西局承包万家寨水利枢纽工程人工沙石骨料生产加工业务征收增值税问题的批复[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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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3 16:29:09 |
| 信息简介: | 根据增值税视同销售货物征税中“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的规定,万家寨工程管理局委托水电四局和广西局生产加工的人工沙石骨料应在移送工程使用时应按规定征收增值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