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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晋地税流字[1995]28号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再次明确对砖瓦用粘土征收资源税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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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3 16:29:06 |
| 信息简介: | 根据省人民政府批准对未列举名称的其他非金属矿原矿和其他有色金属矿原矿全面征收资源税的精神,在我省范围内开采砖瓦用粘土,按规定征收资源税。对砖瓦用粘土,统一按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其他非金属矿原矿资源税额标准,以0.5元/吨征收资源税。折算比例由各地、市地方税务局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