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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晋国税流一发[1995]12号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 西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已征税款抵扣问题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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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3 16:29:05 |
| 信息简介: | 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期初存货已征税款,从1995年起我省统一实行按月抵扣与按季或年度调整抵扣相结合的办法,原按季抵扣的办法不再执行。每月抵扣比例不得少于1995年年初期初存货已征税款余额的1.25%(15%÷12个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