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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晋国税征发[1995]31号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利用增值税专用发票违法犯罪案件查报制度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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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3 16:29:04 |
| 信息简介: | 一类案件在案发后3日内,由案发地县、市(区)国税局先将基本情况填写《案件基本情况报告书》上报地、市国税局,同时抄报省局。为不影响查案工作进展,此类案件地、市国税局首先组织查处,省局将根据情况进行协查或直接检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