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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晋财预字[1995]88号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 山西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已征税款抵扣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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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3 16:29:04
信息简介: 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期初存货已征税款,从1995年起我省统一实行按月抵扣与按季或年度调整抵扣相结合的办法,原按季抵扣的办法不再执行。每月抵扣比例不得少于1995年年初期初存货已征税款余额的1.25%(15%÷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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