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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财工字[1992]284号 财政部关于印发《国营关停企业财务处理的规定》的通知[全文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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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3 16:29:03
信息简介: 关停企业对所有财产物资,包括厂房、建筑物、机器设备、原材料、燃料、成品、半成品、库存商品、委托外单位代销商品在制品、低值易耗品、备品、备件、其他材料物资以及银行存款、现金等,都应当进行彻底清查盘点,核价登记,分类整理,编造清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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