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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晋地税所[1995]44号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纳税暂行办法》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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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3 16:29:00 |
| 信息简介: | 分笔取得属于一次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的纳税人,应向其工作单位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无工作单位的,向经常居住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