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位置:首页 > 会员中心 > 查看信息:晋地税所[1995]44号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纳税暂行办法》的通知

提示信息
您还未登陆,点击这里进行登陆操作;注册请点击这里。

标题: 晋地税所[1995]44号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纳税暂行办法》的通知
查看权限: 需要 [普通会员] 级别以上才能查看。
发布时间: 2026-09-03 16:29:00
信息简介: 分笔取得属于一次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的纳税人,应向其工作单位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无工作单位的,向经常居住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税簿记 |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禾兑簿(杭州)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美上商业中心2号楼1112室

浙ICP备2026063171号-1 浙公网安备33010602014961号

  • 微信公众号

  • 视频号

  • 小红书

  • 抖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