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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晋国税征发[1995]34号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被盗、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理意见的通知和中国税务报社关于刊登增值税专用发票遗失声明的具体办法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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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3 16:28:59 |
| 信息简介: | 税务机关内部发生增值税专用发票被盗、丢失的,按照“山西省增值税专用发票内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但必须在《中国税务报》、《税收与企业》上刊登遗失声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