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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晋地税所[1995]47号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民航企业各种津贴、补贴征免个人所得税的批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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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3 16:28:59 |
| 信息简介: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第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第十三条及国家税务总局《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国税发[1994]89号)的规定。对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和国务院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的补贴、津贴,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