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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晋地税流[1995]34号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问题解答(之一)》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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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3 16:28:58 |
| 信息简介: | 对铁路局所属的工附业。多种经营及集体经营单位从事营业税征收范围的应税劳务,不论其在铁路局内部或铁路局以外提供应税劳务,一律按规定在当地地方税务机关缴纳营业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