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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晋地税征[1995]33号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使用“山西省不动产销售统一发票”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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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3 16:28:50 |
| 信息简介: | 各级地税机关和各用票单位、个人,都要按全国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加强不动产销售发票的管理。经营者不得以其他票据代替不动产销售发票。违者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