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位置:首页 > 会员中心 > 查看信息:晋国税外发[1995]56号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期初存货已征税款抵扣等问题的通知
| 提示信息 |
| 您还未登陆,点击这里进行登陆操作;注册请点击这里。 |
| 标题: 晋国税外发[1995]56号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期初存货已征税款抵扣等问题的通知 | |
| 查看权限: | 需要 [普通会员] 级别以上才能查看。 |
| 发布时间: | 2026-09-03 16:28:50 |
| 信息简介: | 抵扣的具体操作实行按月抵扣与按季或年度调整相结合的办法,原省税务局以晋税外发〔1994〕5号下发的按季抵扣办法不再执行。每月的抵扣比例不得少于1995年初期初存货已征税款余额的1.25%(15%÷12个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