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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晋地税流字[1995]52号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山西省资源税代扣代缴及委托代征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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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3 16:28:48 |
| 信息简介: | 扣缴义务人收购个体及个人出售的矿产品,凡不能提供开采、生产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资源税已税凭证或销售数量超过已税凭证注明数量的部分,一律视同未税矿产品,由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应纳资源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