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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晋国税所发[1997]16号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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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3 16:28:45
信息简介: 总机构管理费的提取方法分支机构和企业只能向一个总机构上交管理费;总机构只能向直属企业和下一级管理机构提取(分摊)管理费,不得越级和重复提取管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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