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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晋国税流一发[1997]12号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强化消费税管理的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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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3 16:28:41 |
| 信息简介: | 生产企业成立专门销售机构或实行联营、商业返利等形式增加结算环节,降低计税价格的,要进行清理。对由销售机构,商业企业返还的利润或将生产环节费用转移到销售机构分摊的,不论企业在财务上如何处理,都应视为价外费用计征消费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