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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晋地税征发[1998]11号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严格缓缴税款和加收税收滞纳金管理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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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3 16:28:29 |
| 信息简介: | 严格执行《税收征管法》关于加收滞纳金的规定。凡是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或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都要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千分之二的滞纳金。任何单位和个人一律无权免收滞纳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