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位置:首页 > 会员中心 > 查看信息:并地税流字[1998]13号 太原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我市建筑业营业税纳税地点的通知
| 提示信息 |
| 您还未登陆,点击这里进行登陆操作;注册请点击这里。 |
| 标题: 并地税流字[1998]13号 太原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我市建筑业营业税纳税地点的通知 | |
| 查看权限: | 需要 [普通会员] 级别以上才能查看。 |
| 发布时间: | 2026-09-03 16:28:25 |
| 信息简介: | 凡在我市市直各分局[不含涉外分局]和迎泽、杏花岭、万柏林、小店、尖草坪、晋源六区办理税务登记的施工企业[包括总机构设在我市的施工企业及外地施工企业,下同],承揽的工程在六区范围内的,应当向其驻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营业税;承揽的工程在古交、清徐、阳曲和娄烦四郊县范围内的,应当向其工程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营业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