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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晋地税所发[1998]50号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煤炭采掘企业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批复[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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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3 16:28:21 |
| 信息简介: | 关于煤炭采掘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认定问题对煤炭采掘企业,不论其是否办理“筹建矿转生产矿”手续,只要符合“在银行开设结算帐户;独立建立帐簿、编制财务会计报表;独立计算盈亏”等三个条 件,均可认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