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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晋国税征发[1998]39号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行业发票管理的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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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3 16:28:20 |
| 信息简介: | 任何部门、任何单位不准违反规定印制、使用行业发票,一经发现,要严格按照《征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从严、从重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