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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晋地税所发[1998]54号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纸扎业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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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3 16:28:18 |
| 信息简介: |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精神,现就个人从事纸扎生产经营取得的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对个体纸作坊,无论其是否办理了工商营业执照,其生产经营收入均应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