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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晋财预字[1998]174号 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 中国人民银行山西省分行关于转发《关于实行“抵免退”税办法有关预算管理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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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3 16:28:12 |
| 信息简介: | 对免抵调增增值税25%部分,要严格按照分税制财政体制规定的增值税分享级次,正确划入地方各级国库。属于中央与省共享的,由中央国库划入省国库;属于中央与地市县共享的,由中央国库相应划入地市县国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