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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晋地税农发[1998]48号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契税征收管理有关具体事项的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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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3 16:28:08 |
| 信息简介: | 地税机关自征: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地方税务机关,对本地范围内发生的应税行为直接办理税款征收事宜。税务机关自征主要采取两种形式:一种是在办税服务厅(办税服务场所)设立征收窗口,纳税人自行申报,集中征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