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位置:首页 > 会员中心 > 查看信息:晋地税农发[1999]2号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平陆县地税局契税有关问题的批复
| 提示信息 |
| 您还未登陆,点击这里进行登陆操作;注册请点击这里。 |
| 标题: 晋地税农发[1999]2号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平陆县地税局契税有关问题的批复 | |
| 查看权限: | 需要 [普通会员] 级别以上才能查看。 |
| 发布时间: | 2026-09-03 16:28:05 |
| 信息简介: | 根据《山西省契税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划拨土地再转让,应由房地产转让者补缴契税,其计税依据为补缴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土地收益。据此,你县国企罐头厂所属冷库拍卖转让,应按县政府土地部门核定补交收益金52万元计算缴纳契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