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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晋国税流发[1999]9号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属机构间移送货物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及补充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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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3 16:28:01 |
| 信息简介: | 各地市国税机关要加强对外省进驻本地分支机构的管理,除要加强对现有分支机构的管理外,特别要加大对不进行工商登记、不办理税务登记的非法分支机构的征管力度,监督其及时办理税务登记,纳入日常税收管理之中,以杜绝税源转移问题的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