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位置:首页 > 会员中心 > 查看信息:晋财预字[1999]12号 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明确省石油总公司增值税预算级次的通知
| 提示信息 |
| 您还未登陆,点击这里进行登陆操作;注册请点击这里。 |
| 标题: 晋财预字[1999]12号 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明确省石油总公司增值税预算级次的通知 | |
| 查看权限: | 需要 [普通会员] 级别以上才能查看。 |
| 发布时间: | 2026-09-03 16:27:59 |
| 信息简介: | 你公司上划中国石化总公司后,直接从事成品油购销经营业务收入、向全省各级石油企业收取总机构管理费、加权运用费及垫付结算期内资金利息等收入,均应向国家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增值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