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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晋国税流发[1999]19号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查补税款、加收滞纳金、罚款抵顶期初存货已征税款等有关会计处理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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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3 16:27:56 |
| 信息简介: | 各地要加强对企业应交税金核算的监督管理,尤其是对应交增值税金的监督管理。一方面纳税人必须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规定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