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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晋经贸资字[1999]194号 山西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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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3 16:27:51
信息简介: 建立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的基本情况报告制度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应于每年元月底前向所在地市经贸委和税务机关报送上一年度资源综合利用基本情况和享受优惠政策情况;每年二月底前,各地市经贸委和税务机关将本辖区上年度资源综合利用认定情况,经认定享受减免税情况的总结报送省经贸委和省级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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