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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晋地税所发[1999]27号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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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3 16:27:50 |
| 信息简介: | 考虑到各地公务交通和通讯补贴标准及支出水平有较大差异。因此,对个人取得的公务用车和通讯补贴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时允许扣除的公务费用标准,由各地、市地方税务局自行确定,并报省局,由省局请示省人民政府批准后统一下发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