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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晋地税农发[1999]39号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政府统征出让的土地是否征收契税的批复[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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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3 16:27: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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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局《关于政府统征出让的土地是否征收契税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政府统征的土地出让给用地单位,属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发生转移,应按照《山西省契税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征收契税,纳税人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受让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