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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晋财税字[1999]28号 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粮食企业增值税征免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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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3 16:27:46 |
| 信息简介: | 经审核确认具有免税资格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应在每月纳税申报期内进行免税申报,并填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免税销售额按销售免税货物的企业帐面含税销售额换算后的不含税销售额计算填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