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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晋国税流发[1999]46号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增值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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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3 16:27:43
信息简介: 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兼营其他应税货物的,由其他应税货物分摊的期初存货已征税款余额及正常留抵税款可按规定予以上报审批和留待以后继续抵扣;由免税粮食分摊的期初存货已征税款余额和正常留抵税款按现行财务制度进行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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