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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晋国税流发[1999]62号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若干业务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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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3 16:27:37 |
| 信息简介: | 关于代铁路部门收取的“自备车租车费”的征税问题企业代铁路部门代收代付的“自备车租车费”具有代垫运输费用性质,可不征收增值税。己征收入库的税款不再退还,未入库的税款不再征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