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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晋国税流发[1999]63号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下发增值税业务问题解答的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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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3 16:27:37 |
| 信息简介: | 按照晋国税流发[1999]20号通知规定,饲料免征增值税必须全部逐级上报省局审批,但考虑到单一大宗饲料多属工业副产品,故对属于单一大宗饲料中的糠麸、酒糟、油饼、豆饼、骨粉、鱼粉等的免税可由地市国税机关审批,不需再上报省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