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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晋国税流发[2000]10号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强化消费税管理工作的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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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3 16:27:32 |
| 信息简介: | 对纳税人用外购的已税烟丝,已税酒及酒精8种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在计算扣除外购以纳税款时应严格执行国税发[1995]094号文件规定,准确把握政策规定的界限,正确认定应税消费品的扣除范围,严格审查已纳税款凭证和当期生产领用数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