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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晋地税农发[2000]4号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农村信用社接收农村合作基金会财产产权过户免征契税和印花税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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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3 16:27:31 |
| 信息简介: |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农业部、国家计划发展委员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等五部委(行)银发[2000]21号《关于免缴农村信用社接收农村合作基金会财产产权过户税费的通知》规定,农村信用社在办理接受农村合作基金会财产产权过户手续时,对房屋、土地使用权等财产所发生的权属转移免征契税,所办理的产权转移书据免征印花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