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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晋国税流发[2000]17号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对增值税有关业务问题的批复[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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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3 16:27:28 |
| 信息简介: | 矿车报废后就退出了固定资产的管理范围,因此,将报废矿车的轮胎再销售不能适用销售固定资产的有产税收规定,应按照销售货物的有关规定,依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