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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晋国税外发[2001]53号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审核审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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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3 16:27:08 |
| 信息简介: | 从事农业、林业、牧业的外商投资企业,依照税法第八条规定享受免税、减税待遇期满后,经企业申请,税务机关批准、在以后的十年内可以继续按应纳税额减征15%—30%的企业所得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