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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晋国税所发[2001]146号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部分行业广告费用所得税前扣除标准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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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3 16:27:07 |
| 信息简介: | 山西省从事软件开发、集成电路制造及其他业务的高新技术企业,互联网站,从事高新技术创业投资的风险投资企业,自登记成立之日起5个纳税年度内,经地(市)级国家税务局审核,广告支出可据实扣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