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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晋地税规发[2001]1号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 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地税部门代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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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3 16:27:05
信息简介: 代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手续费,按实际划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财政专户数额10%的比例提取,由各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依据代征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数额,一次提取、划拨给同级地税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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