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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晋国税发[2002]26号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有关政策管理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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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3 16:27:03 |
| 信息简介: | 从2002年1月1日起,停止执行对临时一般纳税人按增值税征收率征收税款的规定。即:不论新认定或已认定的增值税临时一般纳税人一律按照进、销项税额计算缴纳增值税。对已按增值税征收率计算多缴的税款应在以后月份逐月抵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