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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晋国税发[2002]45号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所得税收入分享体制改革后税收征管范围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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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3 16:27:02 |
| 信息简介: | 各级国税机关要认真贯彻执行所得税分享体制改革的有关规定,加强与地方税务局、工商行政管理局等部门的工作联系,建立定期联系制度,互通信息,密切配合,杜绝漏征、漏管现象的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