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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价费字[1992]414号 财政部关于发布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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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3 16:27:01
信息简介: 仲裁费和鉴证费属国家“规费”。实行“以收抵支、结余上缴财政”的管理办法。为简化结算手续,仲裁费和鉴证费也可以实行固定比例或定额上缴财政的管理办法,具体上缴办法,由省级财政部门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商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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