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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晋地税征发[2002]9号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启用“太原北方运输代理有限公司货运代理业专用发票”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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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3 16:26:58 |
| 信息简介: | 太原北方运输代理有限公司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保管、使用发票,建立健全发票管理制度。按期向山西省地方税务局报送发票领用存季报表;各分公司应按期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发票领用存季报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