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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民他字[1992]第1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刊登侵害他人名誉权小说的出版单位在作者已被判刑后还应否承担民事责任的复函[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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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3 16:26:58
信息简介: 在作者为此被以***追究刑事责任后,出版单位仍不采取措施,为原告消除影响,致使该小说继续流传于社会,扩大了不良影响,侵害了原告的名誉权。因此,出版单位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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