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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署税[1992]135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关于增加进口汽车零件、部件定点报关口岸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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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3 16:26:53
信息简介: 为方便国内汽车生产和维修业务,凡汽车生产企业和汽车维修企业进口本企业生产或维修所用的汽车零部件,如在定点海关报关纳税有困难的,经所在地(或主管)海关批准并商得有关海关同意后,可在企业所在地(或主管)海关报关、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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