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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晋国税函[2003]456号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明确高新技术产品出口退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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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3 16:26:42 |
| 信息简介: | 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和电子信息上的商品编码、汉字名称必须与《出口目录》上所列的商品编码、汉字名称完全一致;进货增值税专用发票、专用税票上所列汉字名称与《出口目录》上所列汉字名称完全一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