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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晋国税函[2003]455号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信息审核出口退税有关事项的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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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3 16:26:42 |
| 信息简介: | 对出口企业申报的2003年8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进行出口退税审核时,必须通过新版出口退税审核系统与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信息进行比对,比对无误后方可办理退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