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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晋国税函[2003]552号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的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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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3 16:26:39 |
| 信息简介: | 主管税务机关对经审核批准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小规模企业,要逐户造册登记,建立《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登记簿》,详细登记纳税人的名称、地址、电话、税务登记号、开户银行及帐号、经营范围等,同时还要序时登记每次填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具体内容,造册备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