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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晋国税函[2004]106号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增值税专用发票验旧供新扩大“一窗式”管理内涵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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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3 16:26:35 |
| 信息简介: | 针对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认证已纳入金税工程有关系统管理和国家税务总局对增值税专用发票联次的调整(取消了专用发票存根联),经省局研究,决定调整现行的专用发票“验旧供新”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