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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晋国税函[2004]333号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流转税税务行政审批事项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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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3 16:26:34 |
| 信息简介: | 资源综合利用企业(产品)减免税资格审批取消后,主管税务机关要严格按照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经贸资源[1998]716号)办理。对持有认定证书但不符合减免税规定的,一律不得办理减免税; |